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津财综[2019]65号 2019-7-19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征收局、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同意收取的考试考务费项目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中增设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原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改为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上述项目收费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另行批复。 二、取消的考试考务费项目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财政部门据此调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此前欠缴或多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上缴国库或及时清退。 四、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本通知取消项目执行时间按照财税〔2019〕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