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4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9-27 09:16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9]48号        2019-6-1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局,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