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开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方便纳税人自主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根据《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截止2019年8月7日已在重庆市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及运营商名单(不含代理商)详见附件。未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及运营商不得在我市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
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
三、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对基础服务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如发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未备案提供服务、违规乱收费等问题,以及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等情形,可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66-5;023-67572652;023-6757262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