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人社规字[2018]14号 2018-12-26 税屋提示——依据穗医保规字[2019]3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本法规自2019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8〕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二、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