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9-30 09:2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8号           2019-07-09

深圳税务发布12366热点集(2019年8月)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现就我市纳税人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选择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目前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名单详见附件)。

  二、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电子签章制作等基础服务。

  三、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有义务为企业发票数据保密,不得利用企业发票数据进行商业盈利活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