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03-22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从租计征)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山市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一、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从租计征)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房产税(从租计征)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我市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我市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