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9-18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统一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一致,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