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8年]的通知 厦财预[2018]61号 2018-12-24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8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8年)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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