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商务规[2026]3号 2026-2-13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1号)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厦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参照执行事宜。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