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税总发〔2015〕118号),现就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计算机
(一)CPU主频:800MHz及以上
(二)内存:256M及以上
(三)硬盘:40G及以上
(四)光驱:CD-ROM或DVD驱动器
(五)操作系统:WIN2000及以上
(六)需要2个及以上可用的USB接口
二、打印机
(一)80列行宽及以上
(二)复写能力为1+3及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