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领取2019年度行业奖励的通知
津注协[2019]134号 2019-12-18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完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注协[2017]36号)的有关规定,协会开展了2019年度行业奖励工作,经过有关单位自行申报、协会内部审核等环节的工作,已将奖励情况进行了公示,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行申报的奖励部分
(一)情况说明
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时上报了申请材料。从申报的项目来看,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做大做强、人才队伍建设、内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协会受理申报后,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室根据奖励条款,对照申报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其中的相关申报项目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到现场参加了应询。并将综合审核的结果在协会网站进行了公示,以接受行业内外的监督和反馈。
本次自行申报部分的总奖励金额为230000元,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共计200000元,资产评估机构及个人30000元。
(二)领取方式
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根据本通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奖励明细表”(附件1)和“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奖励明细表”(附件2)中所列款项本单位的金额合计,持统一开具的发票,并注明“行业奖励--自行申报”字样,到协会办公室(605房间)领取奖励支票。
请涉及个人奖励的有关人员,根据本通知的“个人申报奖励明细表”(附件3),向协会提供本人的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并签署本人姓名后,由协会直接划转。
二、关于对参加过2018年度市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补助和表彰的奖励部分
(一)情况说明
在“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其作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建设”(第四条第六款)的其中部分,2018年度已实际支付检查费用(奖励金额)73000元,其中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费用52200元,已支付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费用20800元,表彰优秀费用3200元。
(二)领取方式
由于这部分的奖励内容和奖励金额已于2018年按期支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此次领奖不含这部分奖励金额。
三、关于其它事项
(一)做好行业奖励的表彰宣传工作
请受到奖励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宣传协会关于行业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对那些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树立先进典型,确保协会的行业奖励工作取得实效。
受到行业奖励和表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个人,今后有义务、有责任将自身的先进经验在行业介绍推广和总结分享,共同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于获得自行申报部分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要统一开具发票,并需要注明“行业奖励—自行申报”字样,到市注协办公室领取奖励支票。
(三)对于涉及个人奖励的有关人员,应向协会提供本人的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并签署本人姓名后,由协会直接划转。
(四)关于行业奖励领取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领取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20日。联系电话:2328.8500。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奖励明细表
2.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奖励明细表
3.个人申报奖励明细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