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保障办税缴费需求恢复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至2月24日的规定,为切实满足您的办税缴费需求,同时,配合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现将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办税服务厅于2月17日起恢复对外服务。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参照行政服务中心通知执行。 二、为了您的健康,大力提倡“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途径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请关注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回复“办税提示”查看)
如您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请尽量提前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三、请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时,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携带身份证件,登记人员信息,配合做好现场疫情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 四、如您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拨打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服务电话、联系税收管理员等方式进行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服务电话附后。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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