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3-22 16:4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7号        2020-03-18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做好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尚未办理费款属期为2020年2月和3月的三项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缴费业务的缴费人,可于2020年3月19日起恢复办理。

  二、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可恢复办理,办理时间详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在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缴纳费款,不产生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