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进一步在我省会计行业树立正面典型,切实增强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感和荣誉感,更好地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8〕55号)、《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琼表彰组办函〔2020〕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惠平(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方向阳(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彭 其(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王世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鹏飞(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另外聘请3-5名会计行业的专家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海南监管局相关人员)。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副厅级以上(含)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及推选名额。
本次拟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名。
三、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或推荐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报送相关材料,省财政厅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网络公示、实地考察等方式最终确定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名单。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评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公示的制度。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单位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单位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的意见。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单位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简要事迹和佐证材料。
各市县财政局原则上最多只能推荐本地区候选人2名,省级各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有市县垂直管理单位的不超过2名)。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海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审核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并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其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佐证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件报送的需将有关文件材料压缩(标注“XX市县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或“XX省级单位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后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初审、评审、公示、考察等,并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六、奖惩办法
对获得“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该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鹏飞
联系电话:68531650
传真:68551053
电子邮箱:hainanaccounting@163.com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