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1-0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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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结合我市实际和市住建委《关于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渝建函〔2020〕1145号),现提前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

提前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综合考虑相关区县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量、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进行权重和分配。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项目资金请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收到本通知后,应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各区县应注重项目推进情况调研分析和进度研判,做好项目实施监控,切实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对照计划任务数科学合理填列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建委应于15日内汇总全市绩效目标报住建部,以便住建部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请各区县做好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和项目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监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开展的对各区县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执行审计等相关工作。

附件:1.重庆市提前下达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表

2.重庆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样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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