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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