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4-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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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财政厅会计处将于5月中旬将已经完成年度备案并审核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在财政厅官网向社会公开。

2021年7月28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用原来的注册账号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2021年7月28日后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即2021年7月28日后到2021年12月31日止注册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由各市、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该类机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必须于4月30日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注册(填报是否为“自贸区机构”项时应选择“是”,在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再填写提交年度备案材料),并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各市、县财政局应当在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2年度备案后,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关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本市、县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原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市、县财政局必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一是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畅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充分运用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市、县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二是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推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

三是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财会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琼财监〔2022〕135号)要求,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承接代理客户数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记账业务收入情况,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以及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情况。必要时延伸检查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客户。并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是持续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各市、县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各市、县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6月30日),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实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系统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监管格局。

四、加强本市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市、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中涉及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部分条款有关规定情况的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市、县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情况、社会反响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等,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财政厅。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cztkjc@hainan.gov.cn。

各市、县财政局要根据2022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市、县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市、县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市、县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黎跃斌,联系电话:68580821。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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