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信息采集备案工作的通知
黔注协[2022]23号 2022-5-5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新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更名工作的通知》(黔科通[2022]2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健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监控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强化属地管理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降低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打击违法假冒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信息采集备案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行业自律监管原则。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应由符合条件的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省注协开展相关信息采集备案,是根据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全面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治理的重要措施。
(二)主体责任明晰原则。依法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并主动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三)备案信息真实原则。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全面完整”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备案信息,主任会计师为本事务所信息采集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备主体
为贵州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包括省外会计师事务所为省内企业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均应向省注协进行相关信息备案。根据《工作指引》,中介机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服务,需符合中介机构条件、履行中介机构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恪守工作纪律。中介机构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四、信息采集备案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五、信息采集备案程序及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备案。为贵州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事务所负责填写《出具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备案表(2022年度)》(附件1,提供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同时向省注协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参与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情况表》(附表4)、《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单》(附表5),
均加盖事务所公章各1份;由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惩戒证明1份(原件) .
(二) 注册会计师信息备案。为贵州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事务所负责填写《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信息备案表(2022年度)》(附件2,提供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同时向省注协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当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各1份,若备案时尚未完成当年年检的,则提供上一年的年检证明资料。
(三) 专项审计报告备案。事务所在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后,负责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信息备案表(2022 年度)》(附件3,提供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同时于每月25日前向省注协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收费发票复印件1份(加盖事务所公章).
(四) 建立工作台账。省注协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科技厅的沟通对接,明确专人建立备案信息工作台账,对相关备案信息进行形式审核。按月汇总执业资质和专项审计报告备案信息,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供备案信息清单,逐步建立并形成协作共商、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为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打下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熟悉相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尽早熟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和信息采集备案程序及所需资料,防止出现漏报、错报、误报的情况。
超出规定信息采集备案时间的,一律不予备案。
(二)报备资料真实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主任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备案信息填报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报备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强化行业自律。省注协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相关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审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业务质量低下和注册会计师未专职执业等行为。对于信息采集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发现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明确限制性措施,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
(四)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协会递送资料人员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行登记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协会办公区域。
(五) 资料报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樱花巷16号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二楼211室,三楼304室、303室。
(六)信息采集 电子邮箱: 24464056640@q. com.
附件:1-5
1. 《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备案表(2022年度)》;
2.《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信息采集备案表(2022年度)》;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信息采集备案表(2022年度)》;
4.《参与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情况表》;
5.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单》。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马磊、刘彤、肖锋联系电话:851-86826026、86826686、8681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