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发[2025]25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来源:未知 2025-12-12 16:30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5〕25号     2025-12-10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取消800元、1500元、2500元3个缴费档次。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二、保留特殊困难群体100元缴费档次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鼓励特殊困难群体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三、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对当年选择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按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60元、100元和200元;对当年选择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缴费档次的,按300元给予补贴。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同一个缴费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信息系统完善和征缴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做好政策宣传,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形成合理预期,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现将我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优化缴费档次,形成既保基本,又促增长的梯度结构。从2026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减少800元、1500元、2500元3个档次,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整数倍档次标准。同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适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合理确定缴费补贴。一是对当年选择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按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60元、100元和200元;对当年选择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缴费档次的,按300元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二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同一个缴费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