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
闽文旅产业[2022]1号 2022-05-12
各设区市文旅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全力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2日
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全力支持我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制定以下纾困帮扶措施。
一、强化普惠性政策宣贯和落实
(一)指导企业用好疫情防控、减税降费、融资服务、社保减缓等普惠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等政策措施。在执行中按照简化流程、加快兑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确保文旅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文旅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暂退或缓交旅游质量保证金。继续执行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实施重点领域纾困扶持
(三)旅行社。对以组接团为核心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近两年业务经营情况,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排名前100名旅行社,分四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营销宣传等。第一档给予排名前10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11-30名的每家补助4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31-60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第四档给予排名61-100名的每家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景区、度假区。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根据近两年业务经营情况,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两者合并综合考评排名前50名景区、度假区,分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营销宣传等。第一档给予排名前10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11-25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26-50名的每家补助16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
(五)吸引外省游客入闽。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基础上,对年内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每人每晚奖励20元,每个团队游客连续住宿2晚以上累积计算奖励,但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超出预算额度时,奖励标准按比例调整。(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
(六)支持委托旅行社承接业务。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办,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业务,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规定开展采购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承办活动时,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各类支出支付进度。(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总工会)
四、落实惠企信贷融资
(七)债券方面支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文旅建设项目和景区转型升级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接续贷款延期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偿付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支持各地出台纾困政策
(九)鼓励叠加政策精准帮扶。各设区市、县(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帮助文旅企业应对疫情恢复发展的精准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全力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省发改委、财政厅、文旅厅对表现突出、纾困效果好的设区市、县(区),在文旅品牌创建、景区创新提升、重点项目扶持、评先创优、典型经验推广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文旅厅)
省级财政纾困补助资金为年度一次性资金。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措施,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照原规定。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