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相关的规定?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时点,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以下列时点孰先来确定:
a、收到预收款时;
b、建筑服务发生过程收到款项时,没有收到款项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为服务完成的时点;
c、开具发票的时点;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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