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电子税务局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优化纳税服务,我局于2022年9月在电子税务局上线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并将于11月1日起下线微信平台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系统。微信平台代开电子普票系统自10月28日起不再受理代开电子普票申请;已受理的,请纳税人于10月31日前完成缴税、开票等流程。
自然人如有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求,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办理,具体如下:
一、申请代开路径:可访问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厦门税务手机APP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首次登录电子税务局需注册自然人账号,完成实人认证后即可申请代开。
二、如需操作帮助可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下载中心”,查询和下载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的操作手册,或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下载按钮,打开手册下载页面,搜索“代开”下载操作手册。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0592-12366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