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我省建立了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确定了25家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搭建会计服务与会计需求的双向对接互动平台。为及时了解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情况,推动会计职能拓展,助力我省“四大经济”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闽财会〔2021〕11号)的相关要求,联系点选取采取“自愿报名+重点关注”的方式确定。省财政厅将在各单位报名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推荐本辖区的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并填报《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填写《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389
电子邮箱:fjczkj@126.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