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参保单位恢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征缴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1-22 18:2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参保单位恢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征缴的公告

  为更好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浮动费率平稳衔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67号)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恢复按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进行征缴,待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按照其规定实施浮动费率管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