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发[2024]7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7-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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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4〕7号            2024-06-26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为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08%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周岁增加3元,不足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五)退职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四)款规定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4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标新增支出按5%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筹集资金解决,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其余金额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组织发放工作,确保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怀退休人员的鲜明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一、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是多少?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二、我省202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答:我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

  三、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是否统一?

  答:今年我省在坚持“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公平性。

  四、每位退休人员都按本人上年月基本养老金的3%计算增加额吗?

  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并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都以本人2023年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照3%的比例直接调整增加。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情况不同,实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就不相同,对应的比例也就不同。从退休人员本人在职时的参保缴费情况看,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相对较高,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五、我省今年从几月份开始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答:从2024年1月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六、如何计算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答:符合我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中,除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调整外,其他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金额相同,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和倾斜调整金额要根据每位退休人员的参保具体情况计算,挂钩调整金额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倾斜调整按照本人符合的倾斜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

  例如: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张某76.9岁,缴费年限为36.58年,2023年12月其基本养老金为3699.11元。

  按照我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张某月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合计127.95元。其中:定额调整每月增加30元;挂钩本人缴费年限调整每月增加37元;挂钩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每月增加39.95元;高龄倾斜调整每月增加21元。详细计算为:定额调整30+挂钩缴费年限调整37(37×1)+挂钩养老金调整39.95(3699.11×1.08%)+高龄倾斜调整21[(77-70)×3]=127.95元。

  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的基数是否包含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答: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的基数不包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地方自行出台的其他待遇项目。

  八、我省退休人员的年龄是如何认定的?

  答: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九、我省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我省将于2024年7月31日前补发2024年1月至7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4年8月起,将按照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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