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大力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助力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24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