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鄂公中发〔2024〕38号 2024-11-26
各缴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46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一、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980元调整为2270元。
二、2024年12月1日前已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可在2025年度新调整缴存基数时补缴2024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尚未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可在2024年12月调整缴存基数时,同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