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预〔2025〕10号 2025-03-28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不发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的通知》(闽财预〔2025〕8号),现将调整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科目设置
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科目为“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省级财政代各市(县、区)垫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35%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央向我省调库(或我省向中央调库)部分各地分配额。
二、关于退库业务办理
各级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预算级次按照中央级50%、省级35%、市、县(区)级15%填列,其中市、县(区)级15%部分按各地原定分享比例填列预算级次。
三、关于财政调库
省与市、县(区)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根据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确定的调库数额,由各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统筹安排县(市、区)国库办理。国库具体办理手续由人民银行另行通知。
(一)省级财政代垫付35%部分
每月前10个工作日,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将上个月本地区应分担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财政代垫付35%部分的具体数额通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及各市人民银行,由各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统筹安排县(市、区)国库按照省里通知的金额通过“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将市、县(区)级调整为省级。
(二)省财政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
若当月省级财政根据财政部通知需向中央调库,省级向中央调库后的10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将上个月本地区应分担部分通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各市人民银行,由各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统筹安排县(市、区)国库按照省里通知的金额通过“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将市、县(区)级调整为省级。
(三)省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
若当月财政部监管局根据财政部通知需通过调库方式向省级调库,中央向省级调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将上个月本地区应分配额通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各市人民银行,由各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统筹安排县(市、区)国库按照省里通知的金额通过“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将省级调整为市、县(区)级。
每年1月,省和市、县(区)对上年12月发生的上述三种情况进行调库,调库收入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不计入上年收入。各市、县(区)级国库在上年12月31日向省级国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地方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统一作为本年度收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供上个月“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科目省级收入市、县(区)国库退库金额清单。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闽财预〔2020〕6号文自本通知实施日起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