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5]33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5-23 07:3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5〕33号      2025-05-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根据协议机构基础条件,分三步走逐步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全覆盖: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年底前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其余设区市及平潭至少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2026年底,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50%,其余设区市及平潭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原则上全部地区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均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原则上,至2026年底,各地50%以上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全部实现。
 
  二、省社保中心将按照人社部统一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额清算,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资金划拨和收款工作。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办机构请款,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并及时将划拨及收款信息反馈到省级经办机构。
 
  三、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会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积极做好省内联网结算的调试和接入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指导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工伤联网结算技术对接,做好系统改造、系统调试、接口适配等相关工作,保障数据准确实时传输,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结算范围及备案、就医、结算流程请按照人社部发〔2025〕17号文执行。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稳妥推进到位。请各地人社部门于5月26日前报送本地区2025年、2026年以及“十五五”末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请各地人社部门牵头收集、研究、协调推进,并每季度集中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张璐 0591-876215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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