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离境退税事宜的公告[中英文版]
为推动离境退税提质增效,提升境外旅客入境消费便利性,打造全国离境退税标杆城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等规定,现对我市离境退税事宜公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一)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退税商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三)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200元以上;商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商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商品由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四)退税商品适用13%税率的,退税率为11%(含代理机构手续费);适用9%税率的,退税率为8%(含代理机构手续费)。
二、离境退税办理流程
(一)离境退税办理流程
1.退税商店购物;
2.退税商店开具申请单;
3.海关验核确认;
4.退税代理机构退税。
(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办理流程
1.退税商店购物;
2.退税商店开具退税申请单,境外旅客领取现金;
3.海关验核确认;
4.退税代理机构确认。
三、离境退税商店、商圈和“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我市已开通1000多家离境退税商店,多个离境退税特色商圈,12个“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覆盖深圳特产、3C产品、服饰箱包、生活百货等,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布信息为准,查询渠道详见以下二维码。
四、离境退税口岸
现开通文锦渡口岸、福田口岸、深圳湾口岸、宝安国际机场、蛇口邮轮母港等5个离境退税口岸,办理业务时间均为星期一至星期日9:00-21:00,节假日办理业务时间以退税点公告为准。文锦渡口岸、深圳湾口岸仅在旅检通道设置离境退税点,供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业务。客运车道暂未设置离境退税点,无法向境外旅客提供离境退税业务办理。
(一)文锦渡口岸
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1188号
2.退税办理点:旅检大楼二层出境大厅西南角
(二)福田口岸
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裕亨路23号
2.退税办理点:旅检大楼三层出境大厅东南角
(三)深圳湾口岸
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1号
2.退税办理点:旅检大楼二层出境大厅西南角
(四)宝安国际机场
1.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
2.退税办理点:国际出发大厅308-309登机口
(五)蛇口邮轮母港
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运路1号
2.退税办理点:二楼出境离境退税点
五、有关事项
(一)我市还将进一步增加离境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离境退税口岸,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具体情况将动态调整公告。
(二)我市已于4月27日,在金光华商场、深圳湾万象城、深圳万象城开展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建议离境退税商店和境外旅客积极选择采用便利化模式。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等规定执行。
感谢对离境退税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欢迎提出宝贵建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