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5]4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9-26 15:4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5〕45号      2025-09-2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调整我省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执行、下限按4043元/月执行。

  二、202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下限按4521元/月执行。

  三、2025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7932元/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