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全省统一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的要求,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6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电话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联系人:杨晟 联系电话:0759-3288202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提升办税便利,平衡区域间个体经营业户税负,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现对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如下:
一、在湛江市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包括代开发票以及未代开发票的自然人),不再适用《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规定。
二、自然人(不包括自然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在湛江市内从事临时生产经营业务,申请代开发票的,按照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预征个人所得税;未申请代开发票的,按照收入(不含增值税)预征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为1%。
三、本公告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