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10-24 17:35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全省统一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的要求,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6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电话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联系人:杨晟  联系电话:0759-3288202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提升办税便利,平衡区域间个体经营业户税负,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现对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如下:

  一、在湛江市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包括代开发票以及未代开发票的自然人),不再适用《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规定。

  二、自然人(不包括自然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在湛江市内从事临时生产经营业务,申请代开发票的,按照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预征个人所得税;未申请代开发票的,按照收入(不含增值税)预征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为1%。

  三、本公告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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