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4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一、发放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按省人社厅经办通知另行实施。
二、发放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2024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照实施的非企业等机构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2025年1月31日后,追溯补缴2024年度的不计算在缴费总金额内)。其中,在省人社厅提供名单中的相关企业,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不超过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不超过90%。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申请方式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方式。
(一)市人社局将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xm.gov.cn/) 公示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名单,并通过短信通知相关企业。
(二)自名单公示发布当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陆-社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页面确认单位信息(填写核实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银行名称、收款银行行号信息),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确认。
(三)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用人单位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后,将按程序直接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如用人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核实单位信息,将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兑现该用人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过程中,因用人单位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发放不成功,在经办机构通知后,用人单位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核对账户信息或核对后信息仍错误的,将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四)未在公示名单内或对发放金额有异议的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含)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前,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诉,经办机构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含)通知企业申诉处理结果。
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机构名称:市社保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
机构名称:思明区社保中心
地址:思明区湖滨东路109号
机构名称:湖里区社保中心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
机构名称:集美区社保中心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2号之1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机构名称:海沧区社保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机构名称:同安区社保中心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
机构名称:翔安区社保中心
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