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的通告
为方便非营利组织办理涉税事项,现将福建省税务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限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错开申报期。
二、申请对象
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递交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根据《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见附件)进行准备。
四、材料递交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认定结果
通过认定机关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