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混凝土协会致全省混凝土企业的倡议书
——积极响应税收政策调整 依法依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浙砼协〔2026〕3号 2026-03-12
各会员企业、全省混凝土行业同仁: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定,商品混凝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统一执行13%一般计税,原3%简易计税政策同步取消。这是国家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也对混凝土行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税率调整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关系到每一家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安全。近期协会陆续收到会员企业反映,在合同衔接、进项管理、开票规范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惑和实际困难。为帮助行业平稳度过政策调整期,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浙江省混凝土协会特向全体会员企业及行业同仁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税率调整是国家税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是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财务、销售、采购、法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税法规定,准确理解政策内涵。主动加强与属地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政策理解不清、操作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咨询,确保执行不偏差、不走样。协会也将积极搭建政策解读平台,邀请税务专家为会员企业答疑解惑。
二、抓紧衔接,规范合同与价格管理
针对跨年执行的销售合同,各企业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依法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建议坚持“不含税单价不变”原则合理调整含税价格,既维护企业合理税负,也保障交易公平有序。合同调整过程中,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客户理解与支持,避免因价格问题引发商业纠纷。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分类梳理、建立台账,确保每一份合同都有明确的税率约定。
三、严格管理,规范开票与抵扣行为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生业务必须统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严禁再开具3%发票。各企业要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开票内容规范、税率准确、备注齐全。要高度重视进项发票管理,对水泥、砂石、外加剂、运输等主要成本支出,必须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要严把进项关,建立稳定的合规供应商渠道,做到“每一批砂石都有票”,确保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四、守住底线,防范税务法律风险
各企业要对照税收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虚开、代开、买卖发票,严禁将商品混凝土变名开具其他名目发票,严禁隐瞒工地设站对外销售行为。要规范运输业务核算,自有运输与委托运输严格区分,确保运输费用合规抵扣。协会提醒各企业,当前税务监管已实现数据化、智能化,任何违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查处,切不可心存侥幸。
五、互学互鉴,共同提升管理水平
此次税率调整,是对企业规范化管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协会建议各企业之间加强交流,有经验的可以多分享,遇到难题的在行业群里多沟通。协会将组织开展政策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也欢迎各企业及时向协会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实际困难,协会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争取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税率从3%调整为13%,不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行业走向规范、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短期来看,企业需要适应新规则、理顺新流程,难免会有阵痛;长期而言,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对每一家守法经营的企业都是利好。让我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政策调整,以扎实的行动落实合规要求,用规范的经营筑牢发展根基,用诚信的纳税擦亮行业名片,共同推动浙江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混凝土协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