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自2027年1月1日起,政策调整如下:
- 取消节能汽车:不再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 取消新能源汽车免征: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
二、纳税要求
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缴纳车船税。
三、施行与废止规定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以下文件相关条款予以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