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优化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征管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7-25 16:57

政策背景与核心举措

近日,为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达成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性意见的居民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由100%放宽至50%,适当扩大重组当事各方主体类型,并规范执行口径。

政策优化核心要点

针对此前政策中因股东众多、类型复杂导致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难题,《公告》进行了针对性优化:

  • 持股比例要求:在合并、分立业务中,持股50%以上的居民企业股东与合并(分立)、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对达成一致的部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税务处理机制:达成一致部分在当期暂不确认所得,缓解企业缴税压力;其余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可选择简便计税方法。
  • 主体包容性:合并、分立业务中涉及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及非居民企业股东的,其原有税务处理方式不变,且不影响居民企业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合规性与风险控制

《公告》在优化征管口径的同时,强调了权益连续性和经营连续性原则:

限制条件 具体要求
一致性门槛 持股5%以上的居民企业股东及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需达成一致。
转让限制 上述大股东在12个月以内转让股权的,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政策意义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指出,此举旨在及时回应企业诉求,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政策实施后,将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重组营造更加法治化、公平化的营商环境,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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