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收方式遵循“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对于部分特定矿产资源,采用从量计征方式更能有效调节资源开采收益。
资源税从量计征主要范围
| 征收对象 | 计征说明 | 税率参考 |
|---|---|---|
| 砂石 | 实行从量计征 | 1-10元/吨 |
| 粘土 | 实行从量计征 | 视地方政策执行 |
| 其他非金属矿 | 特定品种适用 | 视地方政策执行 |
重点说明:除了上述明确的砂石、粘土外,部分特定的非金属矿产品也纳入了从量计征的范畴。具体税率标准及适用范围,建议纳税人根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查阅。

免责声明:因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内容仅供会计实操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官方解释及文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