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政策:7月预缴可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不少企业财务在7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常有疑问:上半年投入大量研发资金,二季度预缴申报能否直接享受加计扣除,以缓解当期缴税压力?答案是肯定的。
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只要能够准确完整归集核算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可自主选择就上半年全部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 享受范围:仅限1-6月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合规研发支出。
- 选择权:企业可根据账务核算及资金情况自主决定,若7月不享受,可顺延至10月或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 办理模式: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无需事前备案。
二、享受7月预缴加计扣除的两大硬性前提

前提1:研发费用准确归集核算
- 建立规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明细涵盖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及其他相关费用。
- 共用人员、设备、场地需有清晰的分摊记录,能区分生产经营与研发耗用。
- 原始凭证、合同、工时记录完整,且需清晰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
前提2:研发项目真实合规
- 企业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
- 研发活动需具备创新性,排除常规产品升级、简单技术改造及市场调研等活动。
三、7月预缴申报实操流程

- 测算汇总:统计上半年全部费用化研发支出,按现行比例(一般为100%)计算加计扣除额。
- 申报填报:在预缴纳税申报表对应行次填报金额,直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同步明细: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作为备查资料。
四、必备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 研发项目立项书及内部决议;
- 研发人员名单、工时分配表及工资发放凭证;
-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 研发设备使用及折旧分摊记录;
- 委托研发合同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研发材料采购及试验检测票据。
说明:本内容仅供参考,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税务官方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