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需报送哪些报表?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7-23 14:47

核定扣除报表申报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五类报表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注:上述表样详见该公告附件。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表样填报,不再按照原《实施办法》中的附件格式进行申报。

相关政策图示参考

农产品核定扣除表样1

农产品核定扣除表样2

农产品核定扣除表样3

农产品核定扣除表样4

农产品核定扣除表样5


特别提示:因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会计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最新发布内容为准。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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