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表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报表: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注意:试点纳税人不再按照《实施办法》中所附《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填报。
报表参考样张





温馨提示:因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以上会计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业务时请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及官方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