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政策依据(2026 年起执行)
1.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关键判定在于:一项交易 + 主附关系(以销售货物为主,安装为必要配套)。
2. 配套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3 号
明确列举了“货物 + 安装”适用货物税率的情形:
-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统一适用货物 13% 税率;
- 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
- 充换电业务销售电力同时收取蓄电池维护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

二、新旧政策对比:从“按企业性质”到“按交易实质”
1. 旧政策 (财税〔2016〕36 号)
混合销售判定曾受限于企业性质,导致生产与贸易企业税负不均,易引发争议。
2. 新政策 (2026 年起)
核心变化为取消企业性质差异,统一按交易实质判定:无论生产企业还是贸易企业,销售货物配套安装均视为“一项应税交易”,全额适用 13% 税率。

三、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 1: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设备 + 安装
甲公司销售设备及安装合计 1200 万元,根据新规,属于“一项应税交易”,主业务为销售设备,全额按 13% 计税,销项税额为 156 万元。
案例 2:贸易企业销售外购空调 + 安装
乙公司销售外购空调及安装合计 550 万元,统一规则下全额按 13% 计税,销项税额为 71.5 万元,无需拆分安装服务税率。

案例 3:兼营独立安装服务
若为非配套的独立安装工程,属于两项独立交易(兼营)。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 13%(货物)和 9%(安装)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 13% 税率。
四、实操关键要点与风险规避
- 合同签订:明确交易性质。配套安装无需拆分合同,应注明“销售 XX 货物并提供配套安装服务”;独立安装应单独签订合同。
- 发票开具:一项应税交易(货物 + 配套安装)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全额开具 13%;兼营业务方可分行开具。
- 易错提醒:判定核心是交易实质而非合同列示方式。即使合同金额分开列示,只要安装是货物的必要配套,仍须全额适用 13% 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