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需规范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相关程序。
应报送的申报表格清单
试点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报表,不再按照《实施办法》中所附表样填报: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参考资料





说明:因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操作请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及官方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