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新申报表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9-29 14: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公告成文日期为2026年9月4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境内单位,应以实际支付、代扣代缴义务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提前核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本公告公布的是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发布。两份文件适用关系以官方附件和后续政策解读为准。
官方来源: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217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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