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6-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部署,为了做好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新机构成立后的对接,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等2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行全文有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90号)等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有效,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该公告编制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明确了2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或部分条款有效。目录列明的《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等2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90号)等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