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发布背景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 号),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
📋 实施范围及要求
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 核心内容解读
一、价值链信息披露
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企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不仅源自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还源自上下游价值链活动。
- ✅ 企业获取价值链信息需要从其不控制或者不具有所有者权益的各方收集
- ✅ 允许企业使用相称性原则确定与每项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价值链的范围
- ✅ 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其整个价值链
二、信息关联性要求
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
| 关联类型 | 具体内容 |
|---|---|
| 定量信息关联 | 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等 |
| 叙述性信息关联 | 企业战略、指标和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 |
三、信息使用者定位
本准则将投资者、债权人作为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
- 📊 投资者:更加关注其投资的风险和回报,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帮助其更加全面地评估企业长期财务表现
- 💰 债权人:更加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判断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
四、重要性评估原则
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当结合具体适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按标准开展重要性评估。
📊 重要性评估流程
| 步骤 | 内容 |
|---|---|
| 步骤一 | 识别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
| 步骤二 | 评估识别的信息是否确实具有重要性 |
| 整合评估 | 通过交叉分析、关联性分析将评估结果叠加取并集 |
| 动态管理 | 每年定期复核更新议题,根据反馈纳入新议题 |
🎯 相称性原则
企业在编制可持续信息时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 ✅ 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
- ✅ 采用适合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技术条件的方法
- ✅ 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复杂化
💡 重要意义
本应用指南的发布,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有助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可持续信息披露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