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6-15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已于2018年6月15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与法治相统一、相促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依据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制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列明的5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为新机构成立后,无需修改,继续执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