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6-15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修改《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46号)等16份文件,废止《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税发〔1994〕50号)等149份文件,继续执行《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陕税二〔1988〕052号)等40份文件。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
3.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49份文件予以废止,继续执行40份文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县(区)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订的16件规范性文件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