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6-16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共有6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稿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二、目的依据
经梳理,共有6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因机构改革的影响需要对正文和附件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为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理解适用,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特制定本公告,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主要内容
《目录》包括“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六项栏目,其中,“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的内容加粗,以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查阅使用。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把原文件中的“国税”、“地税”等表述修改为“税务”或“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最新规范表述;二是对机构改革涉及征管流程和纳税服务事项部分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条款修改;三是对一些不符合机构改革之后工作要求的条款或内容进行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已根据本公告对修改的6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文本进行同步更新,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使用。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