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7-8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六种车型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凡2019年度已按原标准缴纳上述六类车型车船税的,均可申请退税。
由于2018年无法提前申报2019年车船税,2018年跨年续保的纳税人应先申请全额退税,再按今年调整后的新税额标准重新缴纳。
经与保险公司核实,截至7月5日,尚有1户纳税人未办理退税手续。由于我局已将应退税款全额退至各保险公司,请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纳税人尽快与人保财险南陵支公司联系,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携带身份证、保单等证明材料至人保财险南陵支公司现场办理退税,尽早享受减税政策红利。
联系电话:南陵县税务局0553-6823153
人保财险南陵支公司0553-6826410
以下为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纳税人:
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 | 车型 | 参保公司 |
3425011977****2818 | 刘万友 | 货车 | 人保财险南陵支公司 |